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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有这些关键问题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儿童教育扣除
问题1:我们夫妇有两个孩子,一个在私立幼儿园,一个在国际小学,我可以享受孩子的教育扣除吗?
答: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子女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海外学校还是国内学校。
问题2: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
答: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教育扣除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况。
问题3:在填写儿童教育扣除时,如何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儿童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时间点。如果您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您将不再继续从下个月开始享受儿童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孩子即将在当前教育阶段毕业,但将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您将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问题4: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加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他两年前在中国学习,两年后在国外学习。现在他选择中国还是海外填写信息?证书由国外颁发。没有学籍号。如何填写信息,可以扣除吗?
答:目前,儿童教育允许扣除国内外教育费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国内教育,不包括国外教育。如果您符合扣除子女教育的相关条件,子女在中国学习前两年,父母作为纳税人,请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接受海外教育后两年,无学生身份,可按照海外教育的有关规定填写信息,无学生身份号码,但纳税人应保留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国内外合作招生手册、出入境记录等。
二、扣除赡养老人
问题1:我家有两个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你想享受扣除,我想提交什么信息?
答:当您享受赡养老人的特殊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填写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还应填写共享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号码等信息。
问题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后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的特殊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成立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是其亲生父母和继父母中唯一的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的特别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况外,独生子女不得享受扣除。纳税人在填写特别附加扣除信息表时,应当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三、扣除住房租金
问题1:我们单位的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房,或者当年一直被派到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的单位为外籍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您的单位员工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没有发生租金支出。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赁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更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当及时更新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一年内可以根据工作地点的变更情况分别扣除。扣除标准按主要工作地城市标准扣除。
问题2:纳税人在上海工作,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上海和广州没有自己的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的租金支出可以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吗?
答:根据广州实际工作场所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扣除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租金支出。
问题3:就业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但被派往B城市,租赁扣除标准是A城市还是B城市?

答:按实际工作地B城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四、继续教育扣除
问题1:同时接受多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能否同时享受扣除?
答:在纳税年度,纳税人最多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 4800元/年),不能同时享受多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能同时享受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问题2:自学考试可以扣除吗?如果可以的话,什么时候开始扣除?
答:只要注册后,考试登记到教育部系统,就可以开始享受每月400元的继续教育扣除,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问题3:同等学历的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什么时候开始?2019年1月1日是否接受教育?(2015年开始接受教育)?年考会计中级职称,19年取得的证书,19年可以扣除吗?此外,2020年5月前通过19年考试的注册会计师将获得证书。2019年最终结算期扣除还是2020年可以扣除?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从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当月到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2019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2020年5月取得证书,2020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
问题4:如果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全额扣除3600元(比12月只享受1000元),剩余2600元是否无效,次年不能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可以在年底后通过最终结算申报扣除。
五、大病医疗扣除
问题1:我去年12月20日住院治疗胃肠炎,今年1月5日(2019年)出院。如何计算跨年度医疗费用的扣除额?分两年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在出院时结算医疗费用。纳税人申报享受严重疾病的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医疗费用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底,如果达到严重疾病医疗扣除的“起始支付线”,可在2020年最终结算时享受扣除。
六、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问题1:我们夫妇在家乡的省会给儿子买了贷款结婚的房子。房本上写着我们和儿子共有。我们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吗?如何扣除?
答:如果您买房时的贷款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您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为:经夫妻约定,住房贷款可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改变。
问题2: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在还有唯一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吗?
答:如果是同一套房子,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以组合贷款的形式扣除个人所得税,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清。
问题3:2018年12月办理住房贷款,但尚未批准。预计2019年1月批准。该单位现在要求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表并提交,但我没有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获得“贷款合同编号”。我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可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填写扣除信息。如因暂时信息不完整而未及时填写,无需担心。后续月份填写后,也可按规定的年度扣除金额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政策。
七、全年一次性奖金
问题1:如何计算2019年以后发放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不得纳入当年的综合收入,按照月度综合收入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并单独计算纳税额,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年度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收入后提高适用税率。
问题2: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
答: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前综合收入相结合,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年度综合收入较低的低收入人群,享受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会增加税收负担。
八、外国个人相关
问题1:外国个人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答:税制改革前,用人单位免征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商务旅行补贴、探亲费,以及外国个人发生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贴,以实际报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给外国个人。税制改革后,新增儿童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相似。
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国个人的8项补贴设定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国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选择〔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补贴的通知》(国家税务发行〔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个人在香港和澳门获得住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豁免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免税补贴政策,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国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国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补贴的免税优惠政策,并按规定享受特别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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