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件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官方账号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了外汇领域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了虚假、欺骗性的外汇交易,巩固了银行展览行业的审计责任,维护了外汇市场的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部分典型违规案件现通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违反规定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罚款426.16万元。
案例2:深圳农业银行福田支行非法处理贸易汇款案件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贸易融资外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行责令改正,没收64.89万元的罚款。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云南分行非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支付案件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行责令改正,没收123.17万元的罚款。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非法办理离岸转手交易外汇案件
2018年4月至6月,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离岸转手交易外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行责令改正,没收183.61万元的罚款。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非法办理内外贷款案件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18年4月至11月未履行审计责任,非法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行给予警告,并处以297.48万元的罚款。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非法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用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用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银行责令改正,罚款56.51万元。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非法处理利润汇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行责令改正,没收56.85万元的罚款。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非法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货物贸易和外汇销售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行责令改正,没收84.94万元的罚款。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非法处理利润汇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分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行责令改正,没收40.02万元的罚款。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非法办理预付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履行审计职责,非法办理预付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行责令改正,没收41.97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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