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五莲路房产中介公司一览
- 链家地产:链家地产是上海市知名的大型房产中介公司,拥有丰富的房源资源和客户基础,提供全面的房产交易服务。
- 我爱我家:我爱我家在上海浦东五莲路地区拥有多家门店,业务覆盖新房、二手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专业周到。
- 中原地产:中原地产是知名的大型房产中介公司,拥有丰富的房源资源,提供专业的房产交易服务,受到业界和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 麦田房产:麦田房产是上海市知名的房产中介公司,专注于二手房交易、租赁等领域,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
- 太平洋房屋:太平洋房屋是一家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在浦东五莲路地区拥有多家门店,提供全方位的房产交易服务。
以上就是上海浦东五莲路地区比较知名的房产中介公司,它们在房屋出租、房屋出售、房产咨询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购房需求。如果您有意向购房,建议您提前了解各中介公司的特点和优势,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同时,也请注意选择正规的公司,避免受骗产生损失。
中介A介绍房子后,买家通过中介B交易,是否构成“跳单”?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会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房屋,但有时由于某种原因跳过中介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导致纠纷。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跳跃”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5月7日,五莲县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与胡签订了购房中介服务协议。胡委托中介公司为其寻找合适的房屋。服务费为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的1.5%,并同意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支付房屋总价的5%违约金。很快,中介公司为胡某找到了房子,并与胡某一起实地查看了房子。然而,胡并没有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与卖方交易房屋,而是通过五莲县经济信息咨询中心与外人陈签署了上述二手房屋销售协议,并处理了产权变更。房地产中介公司随后向五莲县法院起诉胡,要求胡支付中介费、违约金和律师代理费。
一审法院认为,胡通过五莲县经济信息咨询中心与外人陈签订二手房屋销售协议,违反与五莲中介公司签订的购买中介服务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胡被判支付五莲县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违约金超过5000元。胡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日照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购房中介服务协议和房屋销售合同是不同的法律行为,五莲县房地产中介公司没有促进胡与房屋卖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没有完成中介服务行为,但不影响公司与胡签订的购房中介服务协议的生效。胡某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购房中介服务协议前,与五莲县经济信息咨询中心签订的购房委托协议包括涉案房屋信息。涉案房屋的卖方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公开出售房屋。涉案房地产中介公司不是唯一掌握涉案房屋信息或中介的中介,胡某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涉案房屋信息,并选择其他中介公司促进房屋销售合同的成立,不是“跳单”行为,不构成违约。
但胡某在未通知涉案房地产中介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中介服务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协议,涉案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履行购房中介服务协议的过程中为胡某提供了看房等服务。二审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部分变更一审判决,决定胡某向五莲县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支付2900多元。
法官说法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主要存在于中介领域,是指房屋中介合同,客户已与中介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中介公司根据协议提供独家资源信息,促进交易服务,但买卖双方或一方为避免向中介支付中介费,跳过中介和私人销售合同。本案是去年作出的判决,相关法律对“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跳单”的法律后果。委托人有义务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在实践中,如果中介公司不是唯一掌握住房信息的中介,客户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住房信息,选择其他中介公司促进住房销售合同的建立,则不构成法律规定的“跳跃”行为,客户不能相应认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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