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正规银行机构放款——长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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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长沙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一、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 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者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 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的收入证明,通常由工作单位出具。
- 购房合同和首付收据:这是证明房屋购买情况的必要材料。
- 其他相关材料:如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二、申请流程
-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 审核材料:中心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要求。
-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需要与中心签订新的贷款合同,确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细节。
- 办理抵押:为确保贷款的偿还,贷款人需要将房产抵押给中心。
- 放款与还款:贷款完成后,中心会按期发放贷款,并要求申请人按期还款。
三、注意事项
- 申请人必须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连续缴存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间等。
-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通常会比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高,需考虑是否符合预期。
-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相对复杂,需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 在贷款期间,需要保持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以确保正常还款。
结合上面内容,总的来说,长沙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但只要按照流程操作,就能顺利完成申请。申请人需注意相关注意事项,确保贷款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直公积金新增商转公顺位抵押,申请贷款条件和办理流程公布
5月25日,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了积极响应大多数存款员工的声音,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服务效率,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业公共贷款”),缴存的员工在办理商业转公贷款(含组合贷款)之前,不需要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的,除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了《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3)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外,本房屋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居住权设置等限制,可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员工同意偿还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息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差额,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和注销手续。
二、贷款资料
(一)职工申请顺位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供《湖南省直属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放〔2021〕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1.本房屋的《房地产登记表》或《房地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和抵押注销后均需提供);
2.《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3.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偿还贷款流程(注:面签时提供);
4.受托银行的个人储蓄卡,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员工配偶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将贷款金额或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合并计算为月收入,《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可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免除〔2021〕23)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三、办理方式
1.在线:手机公积金APP

2.线下: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
四、办理流程
(一)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员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算住房贷款,取得《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转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申请贷款,并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
2.受理和批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资料齐全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批准。
3.面对面签字。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业贷款本息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当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三个月的月还款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在面对面签字时提交还款流程。
4.办理抵押。职工办理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证后,向原商业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
6.贷款结算和取消。原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起用于结算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应当在原商业贷款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将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收据提交中心。
(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员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算住房贷款,取得《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转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申请贷款,并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
2.受理和批准。中央和组合贷款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资料齐全的银行进行受理和批准。
3.面对面签字。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过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的,职工应当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三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在面对面签字时提交还款流程。
4.抵押。职工办理了湖南湘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5.出具担保函。湖南湘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到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证后,向中心和合作银行出具电子担保函。
6.贷款。收到电子担保函后,中央和组合贷款银行向原商业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发放贷款。
7.贷款结算和取消。原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结算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应当在原商业贷款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将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收据提交中心。
五、其他事项
(1)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贷款事项仍按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生效,2023年6月1日以后进入窗口的顺位抵押贷款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我中心解释。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9日
已明确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办理商转顺位抵押业务的银行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综合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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