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用户报告说,在使用桐城金融旗下的在线贷款产品时,他们需要购买199元的旅行权益卡或“贷款加速包”才能继续借款。此举被认为涉嫌高利贷和伪装收取“斩首利息”。
同程金融消费金融产品总监叶南星回应说,“贷款加速包”和旅游权益卡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
前者的推出主要是基于春节前后借款人较多,购买速度包可以加快考虑。目前,同城金融基于用户体验和反馈,全面推出了贷款速度包服务,并对产品进行了升级和优化。
“旅游权益卡是为满足用户多元化旅游需求而推出的产品和服务。”叶南兴解释说,旅游权益卡包括机场贵宾厅、导游卡、接送机优惠券等权益,该权益卡同时在旅游官方网站等渠道销售。
杭州同程金服贷款公司。
“展示权益卡是基于交叉销售的营销策略,旅行权益卡与我们的信贷业务无关。” 叶南星说。
“我们对引进的贷款平台有严格的准入门槛。我们将在上线前对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上线后进行持续控制。针对个别供应商产品上架后产品形式和利率调整后触及违法线路的情况,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并进行了线下处理。”桐城金融服务市场运营总监表示。
桐城金融服务是桐城旅游的金融服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王婷指出,中国在线旅游潜力巨大,但由于旅游业大多是中小企业,收入小、存续期短、资产实力差、历史数据少、可预测性差等实际问题,B端金融渗透和服务在旅游业细分市场非常不足。
据报道,桐城金融于2017年推出住宿行业融资产品,去年成功优化升级为“桐城贷款”,满足中高端酒店项目酒店新装修、老店改造、升级改造、业务周转等各种融资需求。据王婷说 目前,“同驿贷”已覆盖全国近50个城市,与亚多、希尔顿欢朋等数十个中高端酒店连锁品牌达成战略合作。
本文源自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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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怎么也想不到,他热情的演讲会造成这样的后果,没有人认为几天前被许多机构和投资者疯狂追求的蚂蚁集团上市搁浅了。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蚂蚁事件”也对整个金融技术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那些更名为“数字部门”的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技术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蔡凯龙指出,监管声明对整个行业发出了非常明确的信号:金融技术企业将不再有机会进行监管套利。”
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国务院定期政策简报会议。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会议上表示,在金融技术方面,我们一方面支持金融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创新,同时坚持创新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实体经济做出贡献。根据金融技术的金融属性,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统一的监管范围。
财经观察站
作者 郑义
更名为“数科”的本质仍然是金融
在过去的两年里,改名为“金融”和“金融”的平台并不少见。360金融更名为“360数学科”,“九福更名”为“九福数学科”。不久前,“同程金融”更名为“同程数学科”。
《经济日报》评论说,“新金融业态”本质上只不过是两类公司,一类是持牌金融企业,另一类是涉嫌违法违规的伪金融业态。此外,少数持牌金融控股公司“更名”到数字技术概念“摩擦”,想要贴上数字技术的标签,不可避免地试图摆脱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措施,甚至意图享受真正的科技企业上市“市场梦想率”高估值、高股价、高融资。
从金融和科技发展的背景来看,泛金融圈的新业态虽然似乎层出不穷,但并没有跳出“新技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范畴。从2013年诞生的互联网金融,到2015年开始的金融技术,再到2020年的数字技术,互联网金融或金融技术的内涵和延伸似乎在扩大,但穿透这些“新金融形式”,本质上只不过是两种公司,一种是许可金融企业,另一种是涉嫌非法伪金融形式。
据研究院院长关清友分析,对蚂蚁等企业的监管不仅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这类企业的监管一直在讨论和探索。相关方案,也是多方讨论。本质问题是如何定性这类企业。不管你叫它科技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它还是用科技的方法做金融的事情。由于之前缺乏监管,这类企业实际上存在低资本、超高杠杆贷款的问题。
“用金融赚钱,享受科技公司的市值。这是行业对更名的普遍分析。七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在接受财经观察站采访时表示,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面实施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无论是从之前的试点还是正式发布,监管机构都透露出明显的信号。如果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名称的机构不符合《金融控股办法》的规定,名称将发生变更。他进一步分析说,金融服务和金融集团必须经过监管批准,名称变更后业务必须相应调整。但目前大部分更名主要是传统金融业务。更名后,金融科技公司并不意味着可以避免金融业的监管。根据毕研广的分析,随着网络小额贷款政策的出台,金融科技和数字科技的属性需要归位。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我们应该找到自己的定位,规范自己的主营业务。
金融科技面临着更严格的监管
金融科技监管政策时有出台,但集体声音再次强调监管,是否意味着行业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
事实上,随着金融科技公司上市速度的加快,监管机构今年经常对金融科技交叉领域发表声明。仅在过去三天的11月,就连续发布了两份重磅文件:11月1日,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试行办法》;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联合发布了《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背后是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紧箍咒”。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在文章中写道,金融科技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混乱更值得高度关注。与许可金融机构相比,金融技术公司更依赖购物、交易、物流行为数据,更基于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有效的还款能力评估,往往形成过度信贷,场景诱导刺激先进消费,使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陷入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伤害。金融科技公司在收费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与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惠而不惠”。
关青友认为,金融科技企业没有监管的先例。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这类企业必须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进行明确的监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如果金融企业被定义为科技企业,普通投资者将在资本市场遭遇高估值和高杠杆镰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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